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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即时:杭州实名公示16名色狼,舆论为何异口同声点赞

  • 来源:法务网
  • 时间:2023-04-28 08:24:3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有网友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现了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这一类信息中,大量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此事在网上发布后引发讨论,被网友称为公示“色狼”。

公开被处罚人姓名,是否可能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本次事件中,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达到震慑效果,而公示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因此,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只是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姓名,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政府网站上仅公布被处罚人名字,既未侵犯其隐私权,也能够保障一般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付建称。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他解释:“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进行公开,但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情况除外。”“本事件中,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可以安抚人心,警示类似行径人员,预防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能让社会公众准确辨识‘色狼’,进而杜绝‘色狼’再次走进人群猥亵、骚扰他人。所以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是必要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应当公开,且并不会对‘色狼’的个人隐私构成侵权。”赵良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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